所谓意向书和申请书有相同之处,同样要认真对待,我们都知道在当下社会中,使用申请书的原因各不相同,下面是报喜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个人对个人执行申请书5篇,感谢您的参阅。
个人对个人执行申请书篇1
申请人:xx,男(女),x年x月x日出生,x族,x省x县人,住xx。
被申请人:xx,男(女),x年x月x日出生,x族,x省x县人,住xx。
申请执行依据:(20xx)xx初字第x号判决书。
请求执行事项:
要求强制被申请人履行(20xx)xx初字第x号判决书的判项,向申请人支付x款人民币xx元及诉讼费xx元、保全费、鉴定费xx元。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纠纷一案,业经xxx人民法院作出(20xx)xx初字第x号x事判决书,现该判决己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至今拒不履行判决向申请人支付xx款。因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支付上述款项。
个人对个人执行申请书篇2
申请执行人:xxxxxxx
住所地:xxxxxx
负责人:xxxxx职务:经理电话:xxxxxxxx
被执行人:xxxxxx
住所地: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职务:董事长
案由:xxxx
请求事项
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xxxxx人民法院xx年x月x日作出的(xx)xxx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的利息为xxxx元xxxx角xxxx分,自xx年x月x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xxxx元;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xx)xxx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的利息为xxxx元xxxx角xxxx分,自xx年x月x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xxx法院
个人对个人执行申请书篇3
申请人: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住______区______路87号,电话:____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住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小区______号楼______楼______户。
请求事项:
依法恢复强制执行______区人民法院作出的______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贷纠纷一案,经______区人民法院作出______民初字第1101号民事判决书。______年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但因被执行人当时无力还款,贵院于______年______月中止执行。现被执行人经济条件较好,有房、有车,已具备偿还能力。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恳请批准。
个人对个人执行申请书篇4
申请人:xx省三星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xx省信阳市潢川县卜塔集新街,法定代表人王道富,总经理。
被申请人:平顶山太澳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住平顶山市建设东路北30号,法定代表人李喜朋,董事长。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平顶山仲裁委员会做出的平仲裁字(20xx)第204号裁决书,即:
(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各种款项共计3559260.85元;
(2)迟延支付工程款的利息601321.42元(自20xx年11月2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期短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计算至20xx年4月21日,见后附利息表);
2、被申请人自20xx年4月22日起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见后附利息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至平顶山仲裁委员会,20xx年4月9日平顶山仲裁委员会做出平仲裁字(20xx)第204号裁决书,裁决内容为:
(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程款3111485.81元及利息;
(2)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履约保证金150739.7元;
(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保留金260586.34元;
(4)支付申请人仲裁费用36449元。裁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为本裁决书送达后10日内。
现该裁决书已生效并且确定的履行期限已届满,被申请人却拒不履行生效裁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
1、利息计算表一份;
2、裁决书复印件一份;
3、裁决书送达回证复印件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各一份。
个人对个人执行申请书篇5
申请人:xx,男,49岁,汉族,住西山,联系电话:
被执行人1:x机床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x,电话:
被执行人2:xxx(公司股东),电话:
被执行人3:xxx(公司股东),电话:
被执行人4:ccc(公司股东),电话:
被执行人5:vvv(公司股东),电话: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请求事项
1、强制五被执行人履行(xx)浔民初字第425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一万五千五百六十五元,并负连带清偿责任;
2、强制五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并负连带清偿责任;
3、强制被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履行代向劳动部门申请支付相关工伤补偿款义务。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xx)浔民初字第425号民事判决,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年12月16日做出维持原判的(xx)贵民三终字第150号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一万五千五百六十五元,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由劳动部门承担的工伤赔偿部分只能由用工单位申请,现被执行人以公司已经被吊销为由不予办理。现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
另查明,被申请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因未参加年检于xx年11月16日被吊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0条、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管理条例》第20条、第33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开办者、投资人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并注销。被执行人汪大汪、温锦燕、温仕海、温彩华作为公司的股东,在公司被吊销后,明知公司有债务的情况下,至今既没有依法清算,也未办理注销登记,被执行人汪大汪、温彩华反而在xx年3月26日另行设立广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实现逃避债务的目的。根据法律规定:被吊销的企业法人与企业投资者或开办单位混同的,未履行清算义务者,导致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应当直接判定企业投资者或其开办单位对债权人负责清偿债务。
据此,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xx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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