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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再审申请书篇1
申请再审人(原审一审被告):刘xx,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西安市xxxxx。
被申请再审人(原审一审原告):郭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西安xxx退休职工,住址同上。
申请再审人因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xx)碑民一初字第xx号民事调解书,协议内容、审判程序违法,特依法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对该调解协议内容二、三条立案再审,依法作出判决。
事实与理由
一、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xx)碑民一初字第xx号民事调解书协议内容第三项:“本市含光路xx号住房一套,归原告xxx所有,原告xxx须向被告刘花娥一次性支付12000元。”根据案件事实,此住房为西安市医学院家属楼,属于房改房,并不具有完全所有权。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故,此协议内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及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件属于离婚纠纷之诉(身份之诉),因此,该调解书应当经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而碑林区人民法院未经送达,只是送交当事人,严重地违反法律、审判程序。
三、申请再审人向碑林区人民法院监察室提出纠正该调解书后,口头回复该调解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本案是涉及到身份之诉的案件,该适用法律实属错误,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其中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如果不请求,怎么能够证明其婚姻身份呢?不请求,就无法证明婚姻关系的是否存在或解除。而是应当制作调解书,应当送达签收,才符合法律的规定。
四、本案申请再审人未签收的民事调解书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综上,依据《民事诉讼法》180、182、184条,及《再审立案规定》第8条之规定,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及违反审判程序,请求上级人民法院行使审判监督权,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
此致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刘花娥
代书人:权元,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0xx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民事调解书》复印件5份;
3、《民事申诉书》副本5份。
寄再审申请书篇2
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_,男,汉族,19__年10月30日生,现住__县x镇x村
联系电话:__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__县__公司住所地:__县x镇
法定代表人:__,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认为__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年10月21日作出的(20__)x民终字第367号民事判决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等事由,特提出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
一、请求撤销__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x民终字第367号民事判决;
二、判令驳回被申请人的上诉,维持原一审判决;
三、判令被申请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第二审生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1、__是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她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应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被申请人公司属于中国境内的企业,两审法院也都已查明__是被申请人公司的员工(原告即便不是被申请人单位的正式员工,但在被申请人处定期领取报酬,与被告形成人身隶属关系,也当然构成事实劳动关系。),__无疑是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此,__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应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三款的规定,被申请人公司不能适用该条一款的规定行使追偿权。
因此,二审法院仅仅以被申请人与__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没有办理工伤保险为由,就否认__所受伤害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进而支持被申请人单位行使追偿权是错误的,是对法律规定的断章取义和错误解读。
二、二审法院支持被申请人的追偿权,剥夺申请人作为最终责任承担者的质证权和辩论权。
在__诉被申请人单位人事损害赔偿纠纷(该案判决书确定的案由)案中,因__没有将申请人作为被告一同起诉,__县法院也没有追加申请人一同参加诉讼,该案定案的主要证据如住院病历、司法鉴定意见等,都没有经过申请人质证,__受伤与申请人行为的因果关系也没有经申请人参与辩论,现在要求申请人承担最终赔偿责任,事实上,剥夺申请人的质证权和辩论权。
此外,二审判决以__县法院作出的“雇主”承担责任的(20__)镶民初字第6号判决书为依据,将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工伤赔偿责任元直接转嫁到申请人身上,是极其错误的。我们知道工伤责任是无过错责任,是不问劳动者过错的;而一般侵权责任是过错责任,是按过错划分责任的。申请人即便对__承担责任,也是承担一般侵权责任,是根据自身过错大小承担的。__受伤,自身是有相当过错的,应该承担一定责任。况且,当时申请人夫妻也受伤,双方在新宝拉格镇派出所民警主持下签调解协议,双方决定各自看病,互不追究。二审法院却将用人单位应担的责任,直接转嫁于申请人身上,显然是不公平的。
三、申请人并没有打__,原判决认定的该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__县__镇派出所民警形成的笔录材料显示,申请人并没有打__,__的伤情并非申请人行为导致,要求申请人承担最终赔偿责任没有事实根据。
综上,原二审生效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申请人质证,剥夺申请人的辩论权利,原判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故提出再审申请,请求撤销__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x民终字第367号民事判决,判令驳回被申请人的上诉,维持原一审判决。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寄再审申请书篇3
原审法院名称及生效法律文书名称案由:
一审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xx)宝民一(民)初字第6092号判决书。
二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xx)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2511号判决书。
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再审申请(20xx)沪高民一(民)申字第1538号裁定书。
申请再审事由:
申请人因原审判决,裁定的事实不清,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申请人有据推翻其认定事实。且原审严重违反诉讼程序,不按规定质证,辨论,抹煞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事实,混淆复发鉴定与再次鉴定的概念区别,适用法律错误等。故申请人不服(20xx)沪高民一(民)申字第1538号驳回申请再审的民事裁定及一审、二审判决,依据《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第(一)、(二)、(四)、(五)、(六)、(十)项规定的情形申请最高人民法院撤销原裁定及判决,立案再审。
再审诉讼请求:
1、请求撤销沪高院裁定及一审、二审判决,立案再审,并将案由改回劳动合同纠纷案。
2、请求查明申请人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事实及被申请人二次违约及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及退工的事实,依法判令被申请人顺延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
3、诉讼费,鉴定费等由被申请人承担。
再审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一)、申请人按“劳动合同纠纷案”起诉,一审也按劳动合同纠纷案由立案。二审擅自改为“确认劳动关系”案由审理,高院亦按此审查,但本案纠纷是对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合约,是否合法的争议,并非是在即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状态下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问题,因此申请人认为此案由应当改回“劳动合同纠纷”较为却当。
(二)、原审事实不清,所查事实,缺乏证据,且有证据证明遗漏重要事实。
(三)、原审裁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
寄再审申请书篇4
申请再审人:
地址:
被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xx月xx日做出的(xxxx)xx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存在民事诉讼法第xxx条之第x项、第x项规定的应当再审的情形,申请再审人对该份判决不服,特具文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1、撤销二审判决,改判支持申请再审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下称“xx公司”)存在长期克扣工资的情形,并在怀疑申请再审人将跳槽的情况下便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严重损害了申请再审人的合法权益。为此,申请再审人依法提起仲裁并起诉。
原审判决采信xx公司单方制作的没有证明力的证据,便认可xx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并导致错误地认定申请再审人对工资发放情况没有异议。因此,原审判决严重错误,依法应予纠正。
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原审认定申请再审人擅自改变工作时间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
原审作为认定依据的船期安排表、考勤表、电子邮件、员工手册等证据都不具备证明力。
1、船期安排表等系xx公司单方制作,甚至没有提供原件,其真实性不应予以认可。
2、考勤表为xx公司单方制作、未经过申请再审人的书面确认,考勤表、电子邮件表现形式为电脑记录,系属复印件,未经过公证认证,更何况电脑主机在xx公司掌握之下、xx公司可能随时篡改记录,这样的证据形式缺乏起码的可信性。
3、员工手册系xx公司单方制作,未有证据表明员工手册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之规定经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并在劳动关系建立之时告知申请再审人。该员工手册不构成双方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案没有关联性,申请再审人不应受该员工手册之规定约束。
以上证据均不应采信,因此无从认定申请再审人擅自改变工作时间,无从认定xx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存在合法依据。
二、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并导致错误地认定申请再审人对工资发放情况没有异议。
工资单所载的备注是xx公司之单方意思表示,其所注之内容系推定员工以不作为的默示方式表明对工资数额无异议。
我国《民法通则意见》第66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显然,备注不具备法律效力,申请再审人也根本无需按照这些内容回应xx公司,因此备注内容不能用于推定申请再审人对工资数额没有异议。也就是说,法院以没有法律效力的工资单备注作为印证案件事实的证据缺乏基本的逻辑前提。
事实上,就工资数额问题,申请再审人曾多次提出过异议。二审庭审过程中,xx公司亦承认申请再审人经工资数额问题提出过口头异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济地位、谈判能力存在巨大差异,工资单中的备注就是明证。事实上,xx公司仅怀疑申请再审人跳槽便采取主动辞退的方式试图维护公司的面子,这是何等强势之举!我国制定了劳动合同法在内的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就是以法律手段干预、调整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如果法院没能严格适用民事诉讼法等相关程序法律查明案件事实,如何能够矫正现实存在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不平等关系?
本案中,申请再审人之主张事实与法律依据充分,请贵院严格司法,改判支持申请再审人之全部诉讼请求。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人:
(签字、捺印)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寄再审申请书篇5
申请人:曾xx,男,生于xxxx年xx月xx日,个体工商户,住万州区xx镇xxx路158号
申请人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对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6月29日作出的(20xx)渝二中法民终字第386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再审,纠正原判不当。
2、请求依法撤销(20xx)渝二中法民终字386号民事判决。
事实及理由
二审判决置一审所查明的事实不顾,错误认定事实。二审判决在对一审判决所查实的事实依法予以确认的基础上,在本院审理认为又作出“曾xx按照惯例雇请驾驶员陈xx”错误认定,该判决在随后的认为中“至于曾xx与驾驶员陈xx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事案不作调整”,申请人认为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上前后矛盾。对此,申请人不服这一认定。因为申请人与陈xx根本不是雇请关系,只能是“运输合同关系”。
一、二审法院在事实上认定运输合同已经终结错误,因为交付是在货主库房清点后,方才履行完毕。虽说卸货属于货主的义务,但卸货时陈xx的作为承运人仍然有安全保障的义务。
就一审、二审已经查明认定的事实是“由于车厢板无法打开,被告陈xx使用一木棒到车上去撬车厢板,贺永常与卢云贵等人用手将车厢板撑住,防止车厢板突然打开与车身撞击受损”这一行为,一是属于陈xx本人应尽义务;二是为了陈xx的财产利益。
陈xx直接致人损害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况且原告已经将陈xx以侵权之诉为被告起诉,二审法院在人民法院未尽释明义务,应当告知原告作出选择,在未告之原告的情况下,对侵权之诉,不予调整是错误。
综上所述,二审错误认定事实,导致适用法律错误,为此申请撤销二审判决,依法改判。
此致
敬礼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寄再审申请书篇6
申请人:吴xx,女,41岁,x县人,农民。住x县中庙乡旭东大队山门李村,现在外流浪。
申请人吴xx对xx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20xx)民上字第154号不准离婚的二审民事判决书,仍感不服,申请再审。请求事项:撤销原判,改判我与李xx离婚。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吴xx,因家境贫寒,于虚龄17岁时,被父亲以50元的身价,卖给被申请人李xx为妻。婚后数年生一女孩名xx,现已成年。李为人性格蛮横,行为粗野,婚后经常无故对我进行打骂,夫妻之间没有建立感情。婚后第3年,李与其外侄女袁xx通奸,被我发觉,曾多次好言劝阻,而李不仅坚不悔改,反而视我为仇人,更加频繁地借故对我进行毒打。19xx年x月,我怀孕3个多月,竟被李毒打以致流产,从此,我被迫离家外出帮工。后来,李托亲邻出面调解,并痛哭流涕,表示今后彻底悔改,保证不再对我进行打骂。同年2月,我随李回家。不到一月,李故态复萌,对我打骂如初。19xx年x月,我患病发烧,同乡吴xx得悉,乘来xx市买化肥时。便道到张xx家看望我,李竞诬我与吴有好,赶到张xx家将吴xx打伤。xx市东风派出所对李作了严肃处理。此事有张xx夫妇及其儿子可以证明,东风派出所也有案可查。
由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因此我于19xx年x月x日,向x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该院求作深入调查,且轻信李xx口头所作出的彻底改悔的保证,判决不准离婚。李回家后,继续对我进行打骂,并无任何愿意和好的表现,因此,我向xx地区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同时再次离家出走,住在同村杨xx家,不敢回家。一天早晨,李找到杨家,逼我回家,我拒绝,李抓起扬铁刺我,经村人吴x、刘xx、袁xx等阻拦,未被刺中;李又栋三头砸我,适我的女儿赶到将李抱住。李为此十分恼火,竟对女儿进行毒打,并不准女儿认我。女儿被逼气愤跳河自杀,章经村邻解救脱险。如此种种,说明李和我之间,夫妻关系实属无法继续维持,而xx地区中级法院不顾上述客观事实,一味偏听原审法院意见,竟然作出维持原判不准离婚的判决,申诉人实难甘服。目前,申请人不敢回家,村邻又不敢接待我,使我无家可归,到处流浪,精神上十分痛苦。
综上情况,特向你院提起申请再审,请求你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该案进行提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之规定,撤销原判,改判我与李xx离婚。所生一女x,现已成年,今后随父随母生活,听其自便。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吴xx
20xx年x月x日
寄再审申请书篇7
再审申请书
申请再审人:申诉人为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申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申诉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应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与申诉人的关系。委托律师的,应写明其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被申请人:同上写法。
(有其他当事人的,应当写明其他当事人在一、二审时的诉讼地位)
申请再审事由:应具体明确。例:申请再审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项的,应结合案情简要且具体说明新证据证明的事项及推翻原裁判的事项;(三)项伪造主要证据的,要简述对原裁判造成的具体影响或结果。
再审诉讼请求:应具体明确!即使写明了要求撤销原裁判第某条,亦应表述该条具体内容。例:要求撤销原裁判第某条,要求“增加赔偿数额××万元”;或要求“被申请人承担违约责任××万元”等。
申请事实及理由:
首先陈述案件事实,并以相关确凿的证据加以证实。在此基础上,可从以下方面阐述生效裁判的错误。通过提供新的证据,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事实基础,揭示原裁判所存在的证据矛盾或证据不足、原判决或裁定适用法律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判决、裁定以及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归纳原裁判所存在的错误。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人:
二零零×年××月××日
寄再审申请书篇8
再审申请人:姓名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民族______,职业______,工作单位______,住所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再审被申请人:姓名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民族______,职业______,工作单位______,住所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申请再审的事由:
再审申请人不服______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的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______)______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______项、第______项规定的、及等“应当再审”的事由,提出如下再审申请。
再审请求:
一、撤销xx人民法院(______)______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案产生的一审、二审和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十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应当再审。
xx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超出了上诉请求事项。
二、《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应当再审。
鉴定人没有出庭接受质询,鉴定结论未经质证,不应采纳。
三、《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应当再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再审。
再审申请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xx中院的二审判决。
五、《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2款规定“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______中院在审理该案时有以下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影响了案件的正确判决。
综上所述,请贵院站在“司法为民”“有错必纠”的公正立场上,依法再审,纠正错误,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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