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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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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5篇

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篇1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生活上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红旗路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20xx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安全监管局和区委、区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全面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效能,为实现红旗路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工作目标:通过“年有计划、季有方案、月有分析、日有记录”,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法定义务,加强安全管理,依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以指标控制为核心,执法检查计划执行率达到100%;各类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二级以上事故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率达到100%。按时完成上级安排部署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力争本辖区无生产安全死亡人数,促进街道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主要任务:通过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监管责任,切实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运行机制。

1.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本辖区内高危行业和较大危险行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根据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特殊时段和季节特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2.依法对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区实施安全生产督查。督查的主要方式有安全生产履职督查,组织开展各类联合检查或对监管单位进行定期、随机抽查。

三、编制依据及原则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4号令)、《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大祥区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等文件。

红旗路街道20xx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进行编制,着重强化执法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注重将执法计划与地区安全生产实际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相结合。

四、执法检查对象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监管”的原则,依法对本辖区内高危行业和较大危险行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其中,根据职权法定原则,区域性、规模性原则,延续性原则,以及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原则,确定重点单位13家、一般单位74家、其他检查单位不少于100家,督查社区5家。全年预计检查单位不少于300家。

五、执法检查

(一)执法检查主要内容

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检查内容,结合《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重点检查以下17个方面的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检查、教育培训、奖惩以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防治、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特种作业管理、事故报道处理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安全责任险投保,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7.危险作业相关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安全区域等情况;

8. 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9.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及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0.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和制度建立情况,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及控制,职业危害的防治、告知、申报、宣传教育、防护设施维护检修、日常监测,从业人员体检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的情况;

11. 组织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及时排查、上报治理事故隐患,建立健全日常检查记录和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情况;

12.作业场所安全设施(检测报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爆设施、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泄压和止逆设施、紧急处理设施、逃生避难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的配置配备、检测检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的情况;

13.涉及重点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装置的自动化控制系统装设情况,以及涉及重点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的紧急停车系统装设情况;

14.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情况;

15.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应急预案备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应急物资储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情况;

16.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7.其它有关生产安全检查的事项。

(二)执法检查方式及要求

执法检查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抽查等形式,通过台账资料检查、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方式开展。

执法检查应不少于2名检查人员,并视情组织专家参与检查。执法检查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在相关法律文书或表式中,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三)事故隐患查处及整改

1.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发出责令整改指令书,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治理,并在规定时间里组织复查,依法发出复查意见书,核实整改落实情况,形成闭环。

2.对短时间无法整改的事故隐患,应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规定进行整改。

3.发现应由其他监管部门进行处理的事故隐患,应当登记建档,并于5日内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4.发现一级事故隐患,应当登记建档并及时以函告或挂号信形式报送区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5.检查中形成的相关材料应登记建档并做好归档工作。

(四)执法检查安排

1.总体原则

(1)执法检查主要分为三类,即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

(2)日常执法检查应加强检查力度和频次。对重点单位每年检查不少于4次;对一般单位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对其他检查单位检查不少于1次。

(3)专项执法检查主要根据本区域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或共性问题,结合特殊时段和季节特征开展执法检查,每年组织专项检查不少于6次,每月应侧重以下检查重点:

1-2月:重点突出冬季火患、春节前夕、职业危害。

2-3月:重点突出春节、“两会”期间、招工高峰时期“三级安全教育”。

4-6月:重点突出梅雨季节安全用电,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建筑物安全。

7-9月:重点突出高温时段易燃易爆、用电、汛期安全。

9-10月:重点突出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

11-12月:重点突出年末安全生产及履职考核工作等。

(4)根据街道实际,每年组织开展联合检查不少于4次。

2.日常执法检查

对确定的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和其他检查单位开展日常执法检查。

(1)检查范围:重点单位33家、一般单位234家、其他检查单位180家。

(2)检查重点:见本计划第五项第(一)款“执法检查主要内容”。

3.专项执法检查

根据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特殊时段和季节特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1)节假日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检查范围:涉及危化品使用单位及事故多发易发领域。

检查重点: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设备检维修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动火作业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技术检验的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应急救援器材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2)安全用电专项检查

检查范围:重型装备、机械制造等露天作业多、用电量大的部分行业。

检查重点: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专职电工配备及持证情况、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漏电保护装置使用情况、自备电源装置使用情况、防误操作装置配备情况等。

(3)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专项检查

检查单位:新进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行业。

检查重点:建立和实施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情况;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含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转岗前从业人员培训情况;农民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建立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考核情况等。

(4)职业卫生专项检查

检查单位: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以及20xx年以来新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单位。

检查重点: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救援预案,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工作场所公告栏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等。

(5)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

检查范围:燃气管道、污水池等有限空间及压力容器等密闭设备的生产经营单位。

检查重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通风、检测设备和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

(6)事故单位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专项检查

检查范围:三年内发生死亡事故和连续发生重伤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检查重点: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

六、其他执法监督事项

(一)指导、督促社区完成检查计划编制、备案及统计分析工作,并加强对社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履职督查和目标考核。

(二)做好本辖区的安全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查处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善后工作。

(三)按照区政府的要求,积极组织或参与区安全监管、建设交通、质量技监、消防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联合行动,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专项执法。

(四)根据本区安全标准化建设推进计划,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

(五)认真做好各项执法工作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及时将执法检查内容和信息上报区安监局,落实执法信息报送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全面实施。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思想,严格按照编制办法的要求和程序,认真做好执法计划的编制、审批和备案工作。要加大对执法工作计划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保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突出执法重点。要以危险化学品、轻工、职业卫生和施工工地等行业为执法重点,将执法检查与开展专项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等检查活动相结合,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三)规范执法程序。要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学习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检查人员的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和水平。认真做好执法工作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促进执法工作计划的全面实施。

(四)严格责任落实。要加强执法监督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全面提升执法质量,确保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落实到位。

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篇2

为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4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暨市安委会20xx年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夯实安全生产“双基”工作,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活动,强化源头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及人员伤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的实施,对市级监管重点企业和确定执法检查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覆盖面达到100%,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率达到100%,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到100%,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努力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明显下降。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三大体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一是完善预防体系,严格行政许可,严把市场准入关,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坚持人防与技防并重,指导企业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事故预防水平;二是完善考核奖惩体系,通过严格的考核奖惩,促进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推动企业在已形成的标准化工作体系内运行,不断查漏补缺,实现自我纠错;三是完善应急保障体系,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整合应急资源,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突出四个重点,增强安全执法实效性。一是突出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重点施工项目、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和职业危害等重点行业领域;二是突出经济开发区和上年度事故高发县区和行业;三是突出重要时节和重点时段,加强敏感时期和季节交替时的监管;四是突出事故查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每起事故,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通过深化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

(三)强化六项工作,推进安全执法工作深入开展。一是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甘发〔20xx〕15号),通过强化政府及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全面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全面提高;二是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企业隐患自查自纠管理,坚持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完善隐患整改闭合管理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三是强化安全标准化创建成果,实现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创建全覆盖,推动企业在标准化工作体系内运行;四是强化“打非治违”,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六个一批”,持续保持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五是强化职业卫生监管,坚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许可、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等制度,开展有限空间、涉氨企业安全整治,提高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和员工的防护能力;六是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四、执法监管对象和时间安排

根据我市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状况,20xx年共确定执法检查企业200家以上(执法检查时间安排见附件1,重点检查企业名单见附件2,随机抽查企业按“四不两直”要求进行)。

五、检查内容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要重点监督检查19项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市安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行政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对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实行统一领导。对本计划所列企业实施执法检查由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科室配合,所有执法检查活动均严格按照《市安监局执法检查和案件调查制度》和“八步工作法”执行。实施作业现场检查时,可聘请相关专家参与,所有检查人员的确认以检查记录表上签字为准。实行安全生产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对存在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执法检查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人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精心组织,认真执行计划任务。执法支队和各科室要严格按照年度计划细化分解执法任务,制定具体的月计划。执法人员在进行检查前,应针对执法检查行业特点,明确检查的项目、内容、方法和标准,制定《安全检查表》,并准备必要的检查仪器及行政执法文书,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涉及专业性内容的,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每次检查必须制定详细的《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复查应形成《整改复查意见书》,并由复查人员签字确认。

(三)密切配合,确保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执法支队和各科室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提高服务质量。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执法检查月度分析制度,通过每月执法检查工作分析,总结执法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严格遵守行政执法廉洁规定,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提高执法效能,保守企业商业秘密,树立安监人员的良好形象。

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篇3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xxxx〕18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xxxx年xxxx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编制原则:

1.依法行政、程序正当。依法行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职权,做到主体合法、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量罚适当。

2.上下衔接、全面覆盖。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把全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生产企业和重点经营单位全部纳入行政执法范围,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列为计划执法对象的,下一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再重复执法检查;同时,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下一级安全监管部门计划执法的指导和督查力度,做到上下衔接,避免交叉,不留盲区。

3.属地监管、突出重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坚持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分别对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或委托下级)实施行政执法。上级对下级的计划执法对象分别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必要时,也可将由下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的对象纳入本级的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强对同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与综合协调。

4.科学统筹、积极作为。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统筹考虑现有执法队伍和装备条件、重点监管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特点,以及本地区高危和重点企业自身状况,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积极履职,合理确定检查频次,科学编制执法计划。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宣传教育培训,有力地促进全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将全省各类事故总量、死亡人数以及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等严格控制在国家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以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任务: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不断强化“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职责分工和检查重点

(一)执法检查职责分工

省安全监管局主要依法对部分规模较大、专业化程度较高、安全监管任务繁重复杂以及安全隐患突出的中央在湘、省属企业及部分重点民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直接检查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行业监管企业共86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同时对市州、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的执法检查对象分别按不低于10%、1%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市州安全监管局主要依法对本辖区内省安全监管局直接检查以外的中央在湘、省属企业及其子公司,以及辖区内其他重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对象由各市州安全监管局研究确定,同时按不低于5%的比例对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的执法检查对象进行随机抽查。

县市区安全监管局依法对本辖区内省、市州安监局直接检查之外的其他所有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乡镇安监站受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委托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省、市州安全监管局在完成职责范围执法检查任务的同时,应切实加强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选择一批重点企业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视情况可以将职责范围内的特定执法检查事项委托给下级安全监管部门,也可以直接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管辖的案件进行查处。

(二)执法检查频次

全省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生产企业每年最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和1次有针对性的复查;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每季度最少开展1次、全年4次的执法检查;对监管的其他企业每年最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

(三)执法检查重点事项

1.全面检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重点内容;

2.国发〔xxxx〕23号文件和湘政发〔xxxx〕27号文件中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非煤矿山企业领导现场带班情况和非煤矿山六大安全系统推广应用情况。

(四)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1.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依照程序、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切实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

2.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涉危企业基础数据库。涉及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法律规定,正确使用安全生产执法文书。

3.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与职业健康等安全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全省上半年主要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下半年集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4.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发〔xxxx〕23号文件,认真组织学习《xxxx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四个重要文件,精心筹划、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开展行政执法监察人员和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乡镇安监站以及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专题业务培训,全力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安全培训工作。

5.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以事故多发、易发的煤矿、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以坚决杜绝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重大事故为目标,督促协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生命线和主要抓手,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执法计划编制工作,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要根据本计划的要求,结合0本地实际认真编制各自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在编制执法计划时要明确执法检查对象的名称(具备法人资格)、执法人员、日期、频次、有关专家和执法车辆安排。要充分做好执法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保证执法计划落到实处。如遇到资金、技术装备、专家等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争取支持解决,不能以人员、装备、经费不足为由而影响执法计划的完成。对因落实执法计划不到位而造成相应事故的,将依法进行问责,确保执法计划的严肃性。执法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于3月31日前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二)严格落实执法责任。

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职权,切实履行执法职责,承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规定的相应责任,但不改变事故统计口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应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的职责。对距离较远的企业,省、市州安全监管局可将负直接检查责任内企业的部分日常监管事项委托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具体由省、市州安全监管局负有检查职责的业务处(科)室、执法总(支)队确定并书面通知。省安全监管局应加强对未列入直接执法检查范围的中央在湘、省属企业的日常监管,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通报;市州、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将所检查的中央在湘、省属企业有关情况向省安全监管局报告。

(三)严格考核与结果应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对按时完成执法工作计划的单位和作出突出贡献的执法人员,应当予以嘉奖;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和我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监管执法五项规定》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要将计划执法实施情况作为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篇4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强化源头管理,落实监管责任,督促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积极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事故,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督查、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促进全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危害、道路交通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确保全县各类事故指标严格控制在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以内。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建立企业安全隐患逐级排查治理责任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隐患排查不深入、走过场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严格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企业“黑名单”制度。运用科学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切实监控和有效治理各类安全隐患。

(二)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报请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严格依法追究责任。进一步完善公、检、法、司、监察等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确保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措施落实到位。

(三)积极推进重点行业职业危害治理。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健康监护、劳动者个体防护等制度,切实提高职业危害防治水平。

(四)依法依规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完善行政执法决策程序,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事故瞒报谎报查处跟踪制度,严厉打击瞒报谎报行为。健全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机制,完善诫勉约谈、责任追究、警示通报等制度。加强执法案卷评审和执法统计分析,严格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四、执法监察工作重点

坚持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重点建设项目、交通运输及旅游景点、人员密集场所等为监察执法重点,在监察执法中,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中心,重点打击“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非”(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的执法监察。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照、六大系统建设、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安全防护检测设施设备的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设健全和职业危害的申报、检测、企业标准化的创建、法定人员的培训等情况进行执法检。

(一)煤矿: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双七条”,严格煤矿安全准入,大力推进煤矿机械化、安全质量标准化、自动化、信息化的“四化”建设,严肃查处瓦斯超标、粉尘防治、透水作业、空顶作业等违规违章行为。强化煤矿矿长带班值班责任、职业病预防和劳动用工管理,保证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提升煤矿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能力。

(二)非煤矿山:按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要求,把握重点季节和时段,扎实开展非煤矿山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杜绝非法违法承包(转包)、以探代采等违法生产行为,督促相关单位深化专项整治,确保整治效果。

(三)危险化学品:对全县境内的加油加气站、氧气、乙炔气、甲醇改装等危险化学品行业的重点检查。重点查处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依法进行“三同时”审查以及在特种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安全防护距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行政许可换(领)证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职业健康、保险缴纳、劳动防护用品配置、佩戴及使用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活动。

(四)烟花爆竹:严肃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无证生产经营、三超两改和违禁使用“氯化钾”以及制定和执行结编机、装兑机、烘记等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的安全保护装置的设置、配备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进行检查,严格督促企业建立产品流向登记制度。

(五)重点建设项目:配合协调相关单位对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施工领域专项检查。突出抓好水利、道路、建筑施工单位的日常安全监察,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和作业场所中不安全因素的防范和治理,进一步推动建设单位履行业主责任,强化业主意识,促进主体责任的落实。

(六)交通运输、旅游景点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和农村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加大对旅游景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重点岗位、重点工艺的防暑降温、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建立应急救授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严格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应急保障措施。

(七)职业健康:督促企事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的专门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落实好管理责任,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评估、检测及公示告知,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督促企业对从事职业危害的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在岗、离岗的健康检查和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开展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佩戴及使用执法检查,重点对煤矿、非煤矿山、隧道作业、石材加工、家俱制造、汽车修理等行业进行职业健康专项执法检查。

(八)加强违法行为和事故案件查处。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核查处理力度,妥善处理群众来电、来信举报。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要耐心解释说明,告知解决途径。对属于本级管辖范围的,要及时受理并按照举报核查相关规定认真组织核查,核查完毕后,将核查情况及时反馈给举报人,确保核查率达100%。经核查,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将瞒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作为举报查处的重点,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五、工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加大执法监察频率。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科学制定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计划,整合监察执法力量,每月监察执法时间不少于15天,全年不少于200天,监察执法企业完成100家(次)以上;特别是对高危企业(煤矿、涉煤、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的监察执法分别实施不同频次的隐患排查和监督检查,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对全县生产经营企业的监察执法覆盖面达到80%以上。

(二)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监察行为。加大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案件查处的监督检查、监管力度,对每一起行政处罚案件,从法律依据、情节认定、证据收集、处罚标准、程序运转以及文书适用等环节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对查出的重大隐患、重要问题要及时梳理,建立台帐,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做到每次现场执法检查都有计划、有方案、有总结。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的宣传报道,提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督促企业扎实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突出重点,完善联合执法机制。针对不同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在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和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着力在从严执法、公正执法、依法行政上下功夫,进一步发挥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形成联合执法机制,确保执法监察到位。

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篇5

根据《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加强对我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我乡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2022年度本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防范和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为重点,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一单四制,强化源头管控和系统治理,夯实基层基础,提升人防物防技防能力,织密安全生产防控网,为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实施一核三区、协调发展战略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2022年,我乡将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有序实施,对烟花爆竹、交通安全、公共消防、建筑施工工地、电站企业等行业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车主以及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遏制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维持我乡良好的安全生产状况。

二、计划执法检查的重点事项

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计划执法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一般情况下,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应具有针对性,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1、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2、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的情况;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8、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0、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4、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5、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6、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7、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执法计划的实施

(一)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科学合理地具体设计并严格规范现场执法环节、步骤,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文书正确。

(二)规范记录与完善案卷。要严格执法程序,切实规范监督检查记录,充分完善各类行政执法案卷。

四、执法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检查行为,确保工作质量:

(一)实行谁检查、谁负责,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明确检查路线或检查场所,现场检查计划,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

(五)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六)视检查情况,根据有关规定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形式,促进和保证企业生产安全。

五、执法检查方法

1、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反馈:一听企业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二看企业内部安全检查制度、基础资料、台账;三查交通运输、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

六、烟花爆竹、交通运输、电站等行业具体执法计划安排

(一)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

乡安监站在编在岗人数为2人,从事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确定为:2人。

(二)烟花爆竹专卖店1家。

(三)计划检查次数

全年计划执法检查120次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交通运输行业等其他监管行业。

(四)行业综合监管8家电站,1家建筑施工地和2家农村团寨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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