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是调研事情的文字证明,是推行一项项目的书面参照,调研报告最重要的就是要重视真实,以下是报喜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以医养老调研报告8篇,供大家参考。
以医养老调研报告篇1
老龄化的趋势,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科技发达(尤其是医疗技术水平的进步和医疗条件的改善)等诸多条件综合作用下的产物。我国人口老龄化将带来一些新的矛盾和压力,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出新的挑战: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的压力巨大;在建立满足庞大老年人群需求的养老社会服务体系方面,加快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增加养老服务设施,健全养老服务网络的压力巨大。
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结构趋于核心化的“41”模式,使得机构养老成为一种不可缺少的养老模式选择。机构养老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居家养老,但是,从现实发展的状况来看,机构养老模式并没有完全超越传统的“居家养老”和“社会养老”模式,而仅仅是体现在养老地点的不同以及看护人员的区分。
①而且,机构养老作为一种补充性的养老模式,它的发展起步较晚,基础较为薄弱,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尽完善。
养老机构的经营能力较弱,常年处于亏损的边缘。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财政投入力度有限,在机构设施上的配置较差,缺少相应的医疗服务条件,而且国家对于养老机构的税收优惠力度有限,导致养老机构的收费较高,养老服务水平较低,加上养老机构所处的地理位置偏僻,老年人的入住率常年在较低水平徘徊,机构的生存压力巨大。所以,养老机构往往通过压低看护人员工资福利,降低服务标准,减少服务数量的办法来缩减巨大的营业开支,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养老机构的发展,形成了一个“营业能力差—降低服务质量—入不敷出—亏损—退出养老产业”的恶性循环。
专业养老看护人员的职业地位较低,护理人才十分短缺:
首先,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所享受的工资较低,大多处于20__元左右的水平;
其次,工作十分辛苦,工作量很大,而且工作环境较差;
第三,由于养老机构的工作属于服务业属性,是一项“伺候人”的工作,往往会对护工的心理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导致产生一定的隐形“职业心理伤害”。这些因素导致了我国养老机构的专业护理人才十分短缺,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主要的问题有如下几点:
第一,护理人员的绝对数量严重不足,不能应付巨大的养老需求;
第二,现有的护理人员的专业护理水平较低,缺少熟练的专业护理人才;
第三,养老机构对于护理人员的培训处于空白状况,对于护理人员人力资本的开发产生制约作用。机构养老的功能过于单一,不能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广义上的养老服务是指一切为满足老年人特殊需要而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行业总称,包括家政服务、医疗护理、保险、老年理财、老年休闲、老年用品、旅游、教育、文化、心理咨询和体育等行业。
此外,湖南省第三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专题报告《养老服务与产业发展》中提出:养老服务要包括老年食品、产品、医疗保健、保险、旅游和文化教育业等服务。但是由于我国养老机构的发展起步较晚,基础薄弱,加之财政投入力度有限,导致了养老机构的功能单一,难以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服务需求,特别是心理、精神的服务需求,导致老年人缺少归属感。养老机构的资源利用效率低下。
在现实情况中存在一个值得思考的现象:
一方面我国的养老需求和养老缺口都较大;但是另一方面,养老机构的入住率却很低,往往只有50%左右,闲置状况较为严重。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服务品质较低。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不单单存在于衣食住行这几个方面,而是有很大的外延性,要涵盖精神需要、心理健康、身心康复和社交活动等方面的需要。但是,现实中的养老机构往往在服务项目、服务水平和服务设施等方面的能力十分有限,在服务项目供给上表现为服务内容单一,服务方式简单,服务人员专业素质低,养老设施陈旧等现象。
二是老年人对于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根深蒂固,难以适应机构养老模式。调查发现,80%的老年人更加倾向于和家人住在一起,而且自评健康和养老满意度要远远高于机构养老模式。老年人对于家具有极强的留恋感,加上养老机构对于老年人的心理需要关注不足和帮助有限,而且在养老机构里生活会让老年人觉得缺少必要的亲情。
三是由于养老机构处于亏本边缘,其住院收费较高,迫使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选择其他养老方式。
养老机构的医疗配置低下,缺少疾病治疗功能模块。依据20__年中国老龄科研中心发布的《全国城乡失能老年人状况研究》的专题报告中数据显示:现有的养老机构拥有医疗卫生室的比例小于60%,拥有疾病康复理疗功能的比例低于20%;而且有超过50%的养老机构没有医生的配置,拥有护理专业的人员以及接受过专业训练的护士的机构比例低于30%。学者何文炯对浙江省内杭州市、温州市等地进行调研分析,发现大多数养老机构无法提供老年人最需要的医疗护理服务,护理型养老机构的比例在浙江省低于20%。
②我国机构养老模式加快发展的政策建议
针对目前日趋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和面临困境的机构养老模式,我们需要在全社会树立起积极的养老观,体现古代社会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社会理念,要通过实践,通过规范化、科学化和专业化的模式,充分调动福利三角模式中的各方力量,解决老年人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国特殊国情的机构养老发展路径。笔者认为,要加快我国机构养老模式发展,必须要做好以下几点:
政府要加大对机构养老模式的宣传,引导老年人合理选择机构养老服务。针对目前老年人对机构养老模式的认同度较低的现状,政府需要加大对机构养老模式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创造一种支持机构养老模式的氛围,加强对机构养老模式的认可度,弱化传统的养老观念,进一步消除对机构养老的误解和偏见,引导老年人合理地选择机构养老模式。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调动市场力量推动力机构养老模式发展。政府要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到机构养老的活动中来,充分调动民间力量,壮大机构养老的规模。政府要借助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元素,通过政策法规的杠杆作用,进行行政监督,来协调各方力量参与机构养老的发展。比如,上海市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机构养老事业,全市共有养老机构615家,其中有321家是由社会资本经营办理,对于机构养老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③强化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养老服务的专业化和规范化。首先,政府要加大力度进行养老护理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即在卫生、医学、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护理专业,强化其职业化属性,加大力度推进老年护理专业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为机构养老模式的发展提供优秀的人才。其次,针对现有养老护理人员专业素质低、缺少正式护理培训的现状,政府要联合养老机构和社会教育培训部门,加大对现有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理念,完善机构养老的服务体系。最后,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改善现有护理人员的工作待遇和工作环境,在全社会树立起尊敬养老护理人员的社会氛围,提升其职业形象和社会地位,使得护理人员的工作得到社会的尊重和认可,使其“体面”地工作。
政府要对有机构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一定的补助。针对目前养老机构的入住收费远远高于普通老年人的收入水平的现状,可以考虑根据各地财政能力、物价指数、人均收入水平等指标的变动情况,适当给予老年人一定的补助,为老年人选择机构养老模式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和物质基础,进一步缓解社会养老压力。
家庭养老也要配合机构养老,一起履行养老的责任。从严格意义上说,机构养老是家庭养老社会化的体现,是家庭养老的进一步延伸,并不意味着家庭作为养老的主体之一就不再承担养老的责任了。而且,家庭的某些养老功能是养老机构所无法取代的,也是无法超越的。家人的关怀和精神鼓励,对于提高老年人机构养老的生活质量具有明显的相关性,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老年人的死亡率和发病率,提高老年人的养老满意度。
以医养老调研报告篇2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统筹城乡发展、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的惠民工程。县人社局高度重视,制定下发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重心下移的方针,扎实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力保证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稳步实施,使广大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
一、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情况
xxxx年7月,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国家级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近三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经过各级经办人员的共同努力,全面完成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xxxx3年,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应参保129054人,已参保128810人,参保率达99.8﹪。参保缴费人数98489人,保费收缴1244余万元,待遇享受人数30321人,全年累计发放养老金2305.07万元,做到养老金按月足额发放,发放率达100﹪,基金结存4815万元,全面完成了市、县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了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目标。
二、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是领导重视,职责明确。自从我县试点工作启动后,成立了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各个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形成上下对应、协调一致的领导机构,为城乡养老保险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同时,强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细化分工,各个岗位严格按照岗位分工,环环相扣,确保工作有序运行。
二是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到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印发宣传资料(每户一张)、挂横幅和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解释城乡养老保险政策,乡干部、村干部、城乡居保工作人员进村逐户解说政策,增强群众对政策的了解和认知,有效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同时,不定期举办业务培训,对本县所有经办工作人员和乡村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对业务模糊的地方由县农保所工作人员提供业务咨询和政策解答,有效提高了业务水平。
三是创新观念,大力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参保缴费。在外出务工人员缴纳保险费不方便的情况下,将村干部的银行卡号通过手机信息发给外出务工者,督促其将养老保险费汇入其卡账号,代其缴纳保险费,待外出人员回家时,再将收费凭证交给其本人。
四是确保导入系统的参保人员的保费与实际一致。根据各个行政村到邮局的缴费收据,计算出每个行政村的缴费金额,在把参保信息导入系统时候,注意信息上的总额是否与本行政村的缴费金额一致,做到不漏一人的信息,也决不多一人的信息。
五是责任落实到位,信息数据采集及校验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质量要求高,该所明确专人负责,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同时严格落实考核制度,把信息数据采集工作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严格奖惩。
三、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工作人员不足,办事效率不高。随着扩面工作的开展,新增参保的城乡居民会越来越多,面对参保登记、基金征收、待遇计算、档案管理、养老金资格认证等业务的办理,如此庞大的工作量,仅靠目前城乡居保工作人员及村级代办员去完成,已远远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需求,这必将成为严重影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因素。
(二)办公设施不齐全,基层网络不健全,成为扩面的不利因素。目前,对参保人员信息录入所需的自动化办公电脑及各类表、单、帐、卡、册等的存放和以后参保人员的管理缺乏详细的考虑,显得相对滞后。加之系统设计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系统功能设置与实际操作应用不配套,有些功能设计本身存在缺陷,这一切已成为迅速扩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的不利因素。
(三)是政策不完善,操作性不强。一是规定统一基础养老金缺乏激励机制,不符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不利于调动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不利于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二是是特困户、低保户、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保缴费有困难;三是在外打工的城乡居民买了保险的现还不能转回;由此应考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
(四)对城乡养老保险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乡镇部门觉得平时工作千头万绪,没有能及时统筹协调城乡保险工作,部分乡镇没有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当作重点工作来抓。
(五)与其它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有待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如何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是一个迫在眉睫需解决的问题,比如某人参加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因户籍、职业发生变动,又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则需要两个制度能很好进行衔接,但是按目前制度规定,其原参保缴费个人账户只能暂时封存,其原缴费还不能转移到新参保缴费的个人账户上,如此该类人员心有疑虑。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社会保障立体化、多样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面临着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比如说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社会优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如何实现与这些政策制度的有效衔接,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中必须妥善解决的问题,配套政策需迅速跟进。
四、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办事效率。随着扩面工作的全面开展,参保人数越来越多,推进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应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按照“工作场地、制度、人员、机构、经费”六个到位要求,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工作重心要下移,将社会保险工作平台延伸到乡镇,健全县、乡(镇)、社区城乡居民社保服务网络。要进一步调整充实农保经办工作人员,乡镇应在劳动保障中心确定专职人员,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二)应加大经费投入,扩大办公场所,配备电脑、档案柜等必须的办公设备。完善城乡居民社保信息管理系统,增强其实用性和操作性,使其降低业务运行成本和风险,实现县乡联网,业务网上运作,提高工作效率,从而实现城乡居民社保业务管理的规范化、网络化、系统化。切实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保队伍的业务培训,特别是要加强政策知识、微机操作应用、财务和基金管理等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社保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起一支业务精、素质高,能适应城乡居民社保工作需要的专业队伍,为推进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三)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一是加快推进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移民搬迁后期扶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社会优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在制度衔接方面,应确保衔接的方便、快捷和注意衔接的公平性,衔接中应避免出现转换保障不公平现象,尽可能地遵重参保人的意愿、满足参保人的要求。二是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信息系统的有效整合,即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纳入社会保障整体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通过网络系统化管理,使经办更方便快捷、准确率更高,从而有效避免重复参保、重复开户、重复领取待遇等问题和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确保相关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四)加强基层机构建设。新政策能否落实好,关键在于基层对政策的落实情况,为此,必须加强基层落实能力建设。一是统筹县、乡、村保障工作力量,整合各类资源,明确责任目标,按工作量尽量配齐县、乡(镇)、村(社区)的经办人员,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对基层工作人员多进行培训,提高基层经办人员的工作能力;三是增加基层机构经费投入,建议对基本保障经费作制度性安排落实,确保工作正常运行所需。四是解决社区、行政村协理员报酬低等问题,以保证业务有人经办、有钱经办、有条件经办。
以医养老调研报告篇3
郑州的人口老龄化近年来有愈演愈烈的趋势。郑州市人口基数大,而独生子女政策和近些年相对安逸的生活环境,使得郑州市人口平均年龄延长。人口老龄化现象以及人们对于高生活水准的追求,建设更多更好的养老机构,成为大势所趋。
郑州市的养老机构,大致有民办养老机构和政府养老院两种。郑州市现有养老机构157家,共有床位2100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20张,其中民办45家,床位8500张,分别占总数的29%、40%,全部是民办非企业单位。仅20__年,郑州市新增民办养老机构6家、床位20__多张,分别占民办总量的13%、24%,民办机构发展势头明显加快。
郑州市的民办养老机构中,郑州市扶持民办养老机构最给力的。
政策是对养老机构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20__年,郑州市在河南省率先出台补贴政策,对养老机构给予3000元/床的一次性建设补贴、150元/月/床的运营补贴,截止目前已发放养老机构补贴资金共计1158万元。其它扶持政策则基本没有,有的市级文件虽有规定,但均难以落实。如郑州市在土地供应方面,至今没有养老机构建设的年度用地计划,用地问题是制约该市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首要障碍。在税费方面,郑州市目前有30%的民办养老机构没有享受水、电、气、宽带与居民同价政策。在投融资方面,“贷款难”一直困扰着郑州的民办养
老机构,养老服务的补贴制度也是刚刚建立,标准偏低。在人才培养方面,郑州市民办养老机构尚未引入公益性岗位,补贴力度不够,致使养老护理员难招难留,护理队伍不稳定、服务人员流动快,这直接影响了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在组织领导方面,目前,郑州市的养老服务工作由老龄办牵头负责,但由于多数县(市、区)老龄办(或老龄科)都是挂牌机构、虚设单位,老龄工作人员身兼数职,工作繁重,有的县市区只有一人从事老龄工作,严重制约了该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郑州市的这种情况在我国不少地方尤其是中部地区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在座谈互动中,我们了解到除了地方和基层财力有限,从而限制财力对养老服务发展的支持外,关键是地方领导的思想认识,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钱往哪里投,主要取决于领导同志的主观认识和政绩标准。
郑州市的老年人口已经突破百万,民营养老院存在价位偏高的状况,而医疗不对口,饭菜质量以及服务质量的提升难度较大,成为制约的瓶颈。
郑州还需要建多少养老机构、增加多少养老床位,才能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的目标?这些养老机构建在哪里更合适?这些事关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导向性问题,很快将有“指路明灯”。昨天,大河报记者从郑州市老龄办获悉,郑州市专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编制郑州市养老服务机构设施规划。
“郑州每千名老人大致拥有养老床位20张,离目标还有差距。”郑州市老龄办工作人员说,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包含社会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养护院、老年公寓、光荣院、托老所、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根据目前的测算,郑州市有60岁以上老人108万人,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机构、养老床位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
统一编制郑州市养老服务机构设施规划,首先需要统计部门统计、预测各县(市、区)的人口数量,尤其是老年人口,以及到20__年末会有多少老年人。
同时,由民政部门统计、调查各区域养老机构设施现状,已有和筹建的养老机构床位数,比照“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的目标,规划下一步如何建设养老机构。
此外,土地、规划、建委等部门,要根据土地性质和相关规定,预留并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确保能满足本区域内老年人的养老及服务需求,并向民政部门提供每个区域规划和预留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情况。这对有意投身养老行业者来说,有很大指导意义。
以医养老调研报告篇4
实践时间:20**年**月19至20**年**月24日
实践地点:**县人民敬老院
实践人员:***
实践内容: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及情感状态
实践方式:访谈法和滚雪球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21世纪,各个国家最主要有养老方式有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三种模式,我国目前主要的养老模式有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模式两种。而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家庭规模日益缩小,家庭养老模式的发展加之我国国情和养老模式建设的特点。作为机构养老的中央组成部分的敬老院养老模式成为我国社会现实及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必然选择。
人口方面:
1、全市常住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为 7230744人,同20xx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10年共减少223256人,下降%。
2、家庭户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20xx742户,家庭户人口为690707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人,比20xx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人减少人。
3、性别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3641114人,占%;女性人口为3589630人,占%。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
4、年龄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651884人,占% ;15~64岁人口为4895594人,占%;65岁及以上人口为683266人,占%。。
二、研究设计
研究对象
我们这次调查的主要对象是砀山县人民敬老院的老人,以入住在敬老院的老人为调查对象,共调查了23名老人。其中男性12名,约占总调查人数的%,女性11名,约占总人数的%。
研究方法
问卷法:通过对敬老院老人生活初步了解以及上网查找先关文献的基础上,设计关于敬老院老人对敬老院生活满意度的访问。对于参加此次调查的小组成员就询问方式、询问技巧等方面标准化、统一化,以保证访谈所收集的资料真实可靠。
研究内容
此次调查访问主要分为两个部分: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生活状况及满意度。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身体状况、家庭状况(婚姻状况、是否有子女)、文化程度、被调查者先前的职业、被调查入住养老院原因、被调查者的收入来源等。生活状况方面我们这次调查访问主要侧重休闲(娱乐环境与方式)、硬件设施、医疗护理等,询问老年人需求,被调查者的认为需要改善的地方。
三、研究结果与分析
被调查者年龄大多在60—70岁、身体状况不太好、已婚有偶的居多;
性别比例相差不大,男性略多于女性;三十文化程度、职业、婚姻等方面差异比较大。
此外根据对这个表格相关数据的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老年人入住敬老院有以下方面几个原因:
“因为身体状况需要照顾的”(24%);
“缺少伴侣的”(22%);
“减轻子女负担的”(43%);
“认为环境好适宜养老的”(11%)
综合以上数据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老人之所以来到敬老院最主要的就是减轻子女的负担,真正认为养老院环境好适宜养老的人不多。
敬老院老人生活满意度的涵义
生活满意度(life satisfaction)是指个体各方面的需求和愿望得到满足时,所产生的主观合意程度。敬老院老人的生活满意度既是衡量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要依据也是衡量机构养老绩效的重要指标。
老人对敬老院生活的总体评价
总体而言,绝大多数老人对自己在敬老院的生活的评价水平比较高,其中,在23位调查者中有20位对于自己现在的生活感到满意只有三位老人对于现在的生活不满意。
老人休闲环境满意度的分析
老人在敬老院的休闲活动分为两大类一个是日常娱乐活动,一个是敬老院举办的活动。在平时老人一天当中所占时间最长的娱乐活动“聊天”(52%);“棋牌类游戏”(39%);“健身”(9%);对于是否还有其他活动,如“其他”选项则没有人选,“健身”和“娱乐”都有专门的室内场所,可见老人平时娱乐活动比较单一,但休闲相关硬件设施还是齐备的。在敬老院举办的活动老人参与度调查中选参与敬老院所举办的活动“经常”(22%);“偶尔”(74%);“很少”(4%)。敬老院举办那些活动选“春节”、“元旦”等节日活动的有(58%);“举办的比赛”(36%);“其他”(6%),可见平时敬老院举办的活动类型比较单一,很难满足老人更多的娱乐需求。
老人对敬老院硬件设施满意度
本文将敬老院的硬件设施细分为住宿设施、活动场所。卫生设施、健身设施等四大类。通过对上述四大类生活环境满意度的分析发现:老人对敬老院的住宿条件、卫生设施的满意度最高;对敬老院的活动场所、健身设施的满意度次之。
在问卷中,不少老人反映:在硬件设施上,养老院改善明显,设有娱乐室、棋牌室、健身房、康复室等等。对于健身设施满意度在被调查的23人中10人认为满意,8人认为一般,5人不满意,养老院的硬件设施建设为文化娱乐建设提供了条件,在每一间的房间都置办了电视机,同时还特别安排了一些娱乐室作为娱乐活动的举办场所,丰富了老年人的业余文化生活,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老人对敬老院的服务内容的满意度
总体而言,大部分老人对敬老院提供的各项服务感觉一般,敬老院为老人配备的护工最主要是打扫房间、擦擦桌子等,在我们做问卷调查期间遇到一位老人瘫痪在床平时起居都要靠人照顾这就需要护工全程照顾。老人对于“护理”、“医疗”服务满意度水平比较高,年纪大了对于医疗护理有很高的要求,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很多老人都有或多或少被疾病困扰。因此对于敬老院的服务内容很关注,而敬老院的服务内容包括他们所关心的。老人对于饮食的满意度次之在调查人当中有15人持基本满意和一般的态度,只有8人不满意;相对而言,饮食方面敬老院还有待改善。
老人对于服务素质的满意度
在这篇报告中,服务质量是衡量服务素质的唯一标准。在被调查的老人当中有57%持基本满意的态度,有39%的人认为一般,4%持不满意的态度。
总的来说老人在护理以及对敬老院的卫生环境的需求上基本可以得到满足,同时我们也注意到老人在住宿、饮食、休闲上的需求没有的到满足。因此在调查老人需求以及敬老院需要改善的地方,都是这着几个方面。
四、问题与建议
问题: 如身体原因而敬老院的相关措施的不齐全基本上不出门;药品价格太贵,一些常用药品短缺且要收费;健身场所开放时间有限,还有对老人食堂饭菜种类过少价格过高有意见。
针对以上这些问题我们小组经过讨论给出以下建议供敬老院参考。
增加院内的工作人员。让每位老人都能有专人照顾。
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管理等规章制度,在制定要充分考虑老人的需求,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采购、存储、价格等方面规定进一步完善,同时要有相应的问责机制与处罚措施。
与老人建立良好的互动机制,以便了解老人的需求及意见,确保老人与敬老院的沟通渠道顺畅,建议敬老院除了直接向老人了解也可以向老人身边的工作人员了解,制定对提出意见并被采纳的工作人员的奖励措施。
通过各种渠道让国家重视老年服务事业,加大师资力量投入,提高服务人员的各种福利,建设专门的技术平台,专门培育一批以服务老年人生活为宗旨的教育模式。
以上这一切都要建立在敬老院有良好的社会支持网络以及相对充足财政预算。因此要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充分借助媒体对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呼吁社会更多的关注敬老院,争取社会资金和资源相关投入,当然也要争取国家、所在省市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资金投入。
以医养老调研报告篇5
老年人口问题在我国早已存在,既表现为老年人的生存与发展,如物质保障、医疗服务、住房等问题;还表现为因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如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社会心理等社会生活的变化等等。这其中,仅仅满足老年人在年老时的供养问题就已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面对中国老年人70%以上居住在农村的现实国情,显然,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是我国养老问题中的重中之重。为了更深入具体地了解当前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现状,以抽样调查的方式,对城关镇保障村的xxx位老人进行调查。结合调查所得的及自己的肤浅认识,当前中国农村养老仍是以家庭养老为主。
一、家庭养老还存在强劲的生命力
社会经济的发展提高了社会支持能力。然而,家庭养老告别是子女养老对中国农村老人仍然具有现实意义,并起着社会养老不可替代的作用。无论城乡,家庭仍然是一个基本的生活单位,是老年人最后的大本营。而越是经济落后的地区,家庭养老的作用也就越大。在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和完善的条件下。家庭养老起到了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一旦家庭养老的基础遭到破坏,几千万农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将失去保障。
(一)家庭养老方式符合当前我国的现实国情。当前我国人口众多,人口老龄化趋势快、经济发展总体水平不高,地区差异较大。而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农民支付能力相当有限,中国绝大多数农村地区尚处于温饱阶段,只有小部分达到小康水平,少数农村仍处于贫困状态。不仅地区间存在差异,而且在同一地区中的不同乡镇、同一乡镇中的不同村庄、甚至在同一村庄中的不同家庭之间,农民的经济收入也有较大悬殊。在这种情况,若完全依靠建立起统一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来解决农村老年人口养老问题,显然是不合实际的,因为一定的保障制度必须与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因而当前我们仍有必要依赖家庭养老方式来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也明确指出,我国老年人养主要领先依靠家庭,从而使家庭养老模式法律化,增强了家庭养老模式的生命力。
(二)家庭养老方式的文化根基深夺厚悠远。“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养老向来是中华民族恪守的传统美德。家庭养老作为一种文化在我国经历史岁月,从农业经济开始至今,大约有三四千年之久,支撑家庭养老功能是传统伦理“孝”的价值取向,孝是“天经地义”的行为的最高准则,自然也是家庭成员关系的重要行为准则。传统的中国家庭作为一个福利单位,表现在养老机制作用上是天然的养老组织,并成为中华文化的一大特色。老年人生活在家庭中,不但基本生活有保障,而且日常还能得到应有的照料,并享有子女满堂的天伦之乐,精神上得到寄托。所以家庭养老不可能退出历史舞台,就算将来我国经济高度发达,社会物质文化生活极大丰富,社会保障体系非常完善,家庭养老也不可能完全消失。
(三)家庭养老的实际保障效果不会有很大的削弱。首先,独生子女政策对家庭养老不会有很大影响。一些学者认为,计划生育政策导致子女减少而可能影响老年人的养老质量。但根据美国密西根大学人口研究中心林戈等人对中国老年人养老总体的研究,认为中国老年夫妇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会同时需要子女日常生活护理的,因而所谓的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并不一定对老年人的日常照料构成重大威胁。而且,通过调查发现,单子女的老人生活还要好于多子妇女的老人,因为这时了女无法推卸自己的养老责。其次,农村外流人口增多也不会对家庭养老产生较大影响。一些研究认为农村中大量壮年外出打工,使老年人无法得到日常照料。而据调查看来,家庭养老主要由女性承担,且多国40至59岁以下的中年女性才会碰到老人生活无法自理需要经常性照料的情况。而在农村流动人口中,外出打工的女性中20岁至40岁以下这一年龄段最为活跃。40至59这一年龄段的妇女多在家中照料甥孙和老人。确有一些家庭中只有一对中青年夫妇且双双外出打工的,他们也会将年迈体弱的老人托付给亲友或请人上门照顾。最后,就家庭养老的保障水平而言,对于普通家庭来说虽只能起到满足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的作用,但这与我国大多数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是相适应的,且随着农民负担的减轻,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家庭养老的保障水平也会相应提高。
二、对当前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基本设想
鉴于以上种种分析,考虑到当前及今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及人口状况的差异性,认为应建立一种有分别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过渡方案。具体来说,针对现阶段不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老年人口以及将来仍不能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的“未来老年人口”,仍以家庭养老模式为主来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在此过程中辅以一些行政性的倾斜激励措施来增加农民收入,努力减轻家庭养老负担,继续巩固和落实家庭养老的整体功能;与此同时,要不断促进传统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的变革与发展,在较富裕的农村、较富裕的家庭,当家庭养老功能出现弱化时,社会养老应及时补充,尤其是针对农村“未来老人”——农村青年一代,要加大社会养老保险的力度,全面加以推广,以切实解决他们的未来养老问题。
三、具体措施
应该说,这一基本设想是与我国当前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同时也符合了当前广大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主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通过思想工作与法律手段并重的社会干预,使家庭养老得到落实。一是持之以恒地搞好尊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的宣传。重点是做好中、青年人的思想教育,并坚持“从娃娃抓起”,把尊老、爱老、养老教育渗透到中小学生思想中去,消除少数家庭出现的严重“宠幼弃老”现象,构筑起家庭养老的优良社会环境和正确的思想基础。二是强化法制建设,走依法保障的路子。切实贯彻落实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以此法教育老年人来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规范约束家庭和社会成员自觉维护老年人权益,保持家庭内的代际和谐,建立有利于家庭养老的社会环境,同时大力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的活动,实践证明这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有效的方法。三是对传统的家庭养老机制进行改革。就调查的xxx位有子女的老年人中,其中xxx位老年人都 是由儿子赡养的,只有3位没有儿子仅有女儿的老年人,是通过招上门女婿的方式来养老。很显然,在农村家庭养老机制中是以儿子为主体的.。这种机制是由历史传统自然形成的,在实行计划生育的今天,后代中无男孩的家庭比例占四分之一左右,这种机制就必须得以改革。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扶持家庭养老的政策措施。家庭养老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国家的经济负担,国家也应在此问题上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从家庭养老在农村养老中的主体地位出发,积极研究制定可行的扶持家庭村合作医疗事业中存在的经费、人员、设施等方面的问题养老的政策措施:一是要加大对农村资金、技术方面的扶持力度,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以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中最大的问题——经济供养问题。二是对照料老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经济援助。要尽量减轻困难家庭的养老负担。使这些家庭的老年人也能安享晚年,同时向照料和护理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各种优惠政策。三是大力发展农村合作医疗事业。解决当前农,解决农村老年人“病有所医”的问题。
(三)强调社会的作用,扩大社会对家庭养老的支持。一是要发挥乡村老龄组织的作用,增强老龄组织的功能。强化和规范老年供养体系建设,就是要规范家庭和社会中非老人成员的行为,从而确保老年人幸福地安度晚年。因此,建立健全老龄组织机构,强化老龄机构的组织领导功能,是老年供养体系建设中起关键作用的环节。目前,农村的老龄机构从表面看,乡、村级机构健全。然而实质上则处于一种“人员无编制,活动无经费,开展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困境中,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组织开展老年活动方面没有发挥任何作用,因此,必须重视乡级老龄组织机构建设和其支柱作用的发挥。二是要加强老年人群体的力量,发扬自助、互动的精神,提倡低龄、健康的老人帮助年迈、体弱的老人;增强老年人在经济上的自立和生活上的自理能力,以减少对社会和家庭的养老需求。三是发展老年公益设施。充分发挥各村老年协会、老年活动场所的作用,解决老年人“老有所乐”的问题,满足他们的精神需求。
(四)加强参与社会养老保险宣传,逐步扩大社会化供养比例。从长远看,在经济方面,随着国家、特别是农村经济实力的提高,养老的责任逐渐从家庭向社会转移,家庭养老终将让位于社会养老,这是谁都无法逆转的趋势。因而,在过渡时期 我们不仅要提倡家庭养老,还要推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逐步使社会养老保险在“未来老人”群体中发挥主要作用。在的调查中,许多中青年人未投保除了经济条件不允许、害怕政策有变或没有听说过有社会养老保险这回事外,更集中的是表现为投保意识淡薄,出现年轻时无所谓,中年后又因一次性投保数额大而不得不放弃的现象。所以,在农村要大力加强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思想教育,把年轻一代的供养方式逐步引导到社会养老保险的轨道上来,立足“早”字,积少成多,筑起庞大坚固的社会保障“大坝”。
(五)以社会养老保险为主干,逐步构筑起完善的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完善的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应具备五方面的内容:一是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二是老年人生活照料体系。当前比较现实可行的是充分发挥农村社区的作用。可参照大连市的做法,创办“居家养老院”,组织一些闲暇在家的中青年妇女,为村中无子女、子女不在家、生活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老人提供养老福利服务,实行低收费政策,集体或国家应予以适当的补贴。三是老年医疗保障服务体系。xxxx年xx月,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出台了《关于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若干意见》,确定到xxxx年,各级政府增加的卫生投入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县级财政要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安排资金,对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家庭衽医疗救助,中央财政也将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此给予适当支持,此项规定说明,国家对农民社保问题已日益重视起来。据调查,仙居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已于xxxx年xx月全面铺开,共有xx个乡镇(街道)的xx万人参保,参保率xx%。四是老年社会救助体系。对农村孤寡老人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制度,提高供养水平。但调查中发现2位孤寡老人均没被纳入“五保”供养体系,甚至全乡都没有一位老人被纳入该体系,他们的生活状况相当令人担忧。此外,还应对卧病下起或生活难以自理的老人、特困家庭中的老人、子女间有严重养老纠纷的老人,他们都是老年人口中的脆弱群体,必须由国家或集体,必须由国家或集体予以特别关照,帮助他们摆脱困境,安度晚年。五是老年精神生活体系。主要是根据老年人的兴趣爱好,以乡村为单位,建立老年文化、体育、教育、娱乐等活动场所。由于我国农村老年人数从多,地域颁布广,收入差别大,建立上述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也应体现多元化、多层次、多方式、多渠道的特点。
以医养老调研报告篇6
解决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问题是保障其基本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我们调研,在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工作中,还有许多存在问题需认真加以解决。
一是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村与村、户与户之间经济收入水平差异很大,现行“一刀切”的社会保障制度难以实行。
二是农村集体经济依然薄弱,集体补助部分不能到位。
三是失去土地后收入不稳定,被征地农民个人经济实力较弱。
四是被征地农民理解政策有偏差,参保意识不强。
五是被征地农民未及时就业,造成未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六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相关配套政策急需进一步完善。
加快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的步伐,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使农民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在今后一段时期,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统筹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逐步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的“经济补偿、社会保障、就业服务”三位一体的新型模式,使被征地农民充分享受城镇化、工业化建设带来的成果。
二是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制定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特点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养老保险政策。
三是积极研究完善具体的配套制度,解除被征地农民的顾虑和疑问,使被征地农民最关心的一系列问题都能从中体现并解决。
四是促进被征地农民及时就业。加快项目建设,推动和引导三产的快速、健康发展。完善劳动力市场,帮助文化程度较高的被征地农民及时就业。制定三年培训规划,为尽快转岗打下基础。
五是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加强征地工作的管理,时调整现行征地政策,提高土地补偿标准,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六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广大被征地农民转变他们“子女养老”的传统观念,树立“保险养老”的新观念,不断提高他们参保的积极性。
以医养老调研报告篇7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农牧民游离于社会的保障网外,他们的生、老、病、死基本上由个人或家庭来承担。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特别是非农化与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牧民也同样面临市场风险和程度同等的生活风险,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也大大提高,而目前以城乡属性分层社会保障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公平。建立和完善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本文仅就内蒙古农村牧区养老保障现状、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内蒙古农村牧区养老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
目前全区参加“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的农牧民人数约有85万人,还不到全区农牧业人口的7%,而90%以上农村牧区人口的老年保障,几乎全部依靠家庭保障。而随着城镇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不断向城镇转移,农村牧区面临的人口老龄化压力与日俱增,传统的家庭养老面临挑战,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能更好的适应当前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家庭养老功能日渐弱化,农村老年人赖以养老的主要模式受到挑战
一是农村牧区人口的老龄化日趋严重。据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xx年底,农村牧区人口中60岁以上老人的比重为%,预计到20xx年前后,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将比现在高出2—6个百分点。
二是农村牧区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牧区家庭结构出现了小型化的趋势。据抽样调查统计20xx年农村牧区家庭户均人口下降为人。家庭小型化使农村牧区老年人“养儿防老”的压力增大。这种压力一方面表现为经济供养,另一方面是与父母分开居住,越来越多的老年人独自生活。
三是土地养老功能弱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牧民拥有了土地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这不利于农村老年人利用土地所有权的置换为养老提供一定的保障。由于土地比较收益不断降低,土地在农牧民家庭总收入中的比重不断下降,进一步降低了土地的保障功能,农牧民难于完全依赖土地实现养老保障。
四是农村牧区劳动力流动的增强,迅速变化的外部环境,弱化了家庭的内聚力,也淡化了孝敬老人、赡养父母的传统观念。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滞后,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是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单一。1992年民政部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方案中确定的缴费原则是:“坚持资金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支持。”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基础薄弱,根本无法兑现集体补助和国家给予的政策支持,绝大多数普通农牧民得不到任何补贴,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和鼓励性储蓄。既未体现“社会保险”,也未体现“社会共济”,名不符实的“养老保险”使农牧民难以接受和认同。
二是保障水平低。民政部门实施的《基本方案》考虑到农村牧区发展条件的差异,规定了农民交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2元、4元、6元、8元……20元10个档次缴费。但是由于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普遍水平低,家庭生活困难,再加上农牧民对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保费最低的档次。这样低标准、短周期的资金周转难以达到养老保障作用。
三是体制不顺,管理混乱。从目前已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地区的情况看,农村社会保险机构只在县级以上才设立,乡镇还没有健全机构,行政村也没有设立代办员,专业人员更是寥寥无几。由于技术落后,管理混乱,还出现了个别违规操作的挪用和挤占行为。
四是经费短缺,工作开展困难。根据《基本方案》规定允许从基金中提取3%的管理费来弥补业务经费的不足,很多经办部门就是依靠这笔费用来维持日常的业务工作。而在实施过程中,很多地区的同级财政从未划拨过农保工作的专项经费,致使工作开展的难度加大。
另外,随着我区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牧区大量集体土地被征用,大批农民工进城务工,失地农牧民和进城务工农牧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失地农牧民,由于征地的安置补偿机制不健全、社会保障缺位,其中相当多的人成为“无地、无业、无社会保障”的“三无”人员,直接影响了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失地农牧民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比下岗工人问题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给于更多地关注。
二、建立和完善我区农村牧区养老保障的政策建议 提高对农村牧区养老问题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重要性的认识。这主要指各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农村养老问题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决不能将养老仍然看成是一家一户自己的事情。老龄化是大势所趋,势不可挡,家庭养老势单力薄,难以为继。我们必须对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保持足够清醒的认识。多年来将老年社会保障视为城镇居民的专利,这不符合社会保障的公平价值原则,这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和农民的发展思路相背离。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重大意义、存在问题、潜在危机,万万不可持无关紧要的态度。
巩固和完善家庭养老机制。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是与传统大家庭和以家庭为单位的小生产相联系的一种方式,也是老年人最感舒服的一种方式。虽然现代的生产生活方式使家庭养老受到严峻挑战,社会养老成为现代必不可少的养老方式。但是家庭养老并不是就要消亡,相反,它还是一种很重要和最主要的养老方式。这是由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我国目前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国家不可能拿出足够的资金用于养老方面,而且,中国人传统的亲情养老,不管社会如何发展,也无法取代。因此,家庭养老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不会被社会养老完全代替。在目前我们应积极培养、发展和完善它。要积极建设和宣传新的养老观,鼓励和支持签定养老协议书,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组织对强化家庭养老的重大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对不赡养老人的子女严格执法等等。
坚持因地制宜与自愿的原则,避免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制度的“一刀切”。我区地区差异大,受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承受能力、保险意识等方面的制约,短期内让农牧民普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条件不成熟。要避免强迫农牧民参加的做法,杜绝“好心办坏事”。因为这不仅增加了农牧民的负担,而且也不可能持久。只有坚持自愿原则,并通过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与政策引导,才能使这项工作健康持续地运行。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搞,以点带面,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推进。
继续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牧区养老保障制度。从目前的农村牧区情况看,单凭任何一种保障都不能承担如此重任,必须多种保障手段综合运用,这才是解决农村牧区社会养老的有效途径。应当允许各地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社会化养老保障制度。20xx年我区将全面启动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一制度是为收入难以维持农村牧区最基本生活标准的人群而建立的社会救济制度,克服了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存在的救济范围窄、标准低、随意性大的弱点,使社会救济有了普遍的适应性。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无疑是对农村牧区养老的有力补充,对此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资金,尽快把农村牧区低保工作全面推进。20xx年国家将我区列为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试点省区,参加试点的11个盟市、98个旗县,共有9342人领取了奖励扶助资金。对此各地区要予以高度重视,通过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来提高农村牧区养老的保障能力,由于我区各地区财政收支状况各不相同,对此各地要认真落实资金,本着实事求是、合理负担的原则,划分地方各级财政资金分担比例,建立奖励扶助资金发放的安全快捷通道,坚持资金封闭运行、社会化发放的原则,确保资金到户到人。
切实做好失地农牧民养老保障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将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确保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地农民不同年龄段,制定保持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的办法和养老保障办法。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按规定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可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通过现行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其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对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凡已经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要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没有建立上述制度的地区,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提供必要的养老,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当地的社会救助范围。
以医养老调研报告篇8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经济逐步发展,农村老人的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但是由于农村家庭供养意愿和供养水平普遍较低,老人的生活水平还停留在温饱线附近。
一、农村家庭养老制度面临的困境
目前在农村,由于代际关系“轻老重幼”格局的形成,一方面家庭物质资源的代际间分配严重扭曲,老年人处于被忽视被排斥的地位;另一方面,老人在家庭和社区中的话语权也在迅速失落,他们不但缺乏与子孙交流和沟通的机会,而且连表达个人意见和不满的权利也经常被剥夺。老人生活质量和社会经济地位的弱化与农村整体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之间的结构性矛盾,反映了农村以年龄和代际为界的社会分化业已形成,并在不断扩大。
第一,家庭养老的制度基础已经改变。一般认为,家庭养老是在长辈对知识和家庭经济具有控制权威的社会中形成的制度性传统,父辈对财产等资源的控制地位是其赖以获得子孙赡养的主要制度基础。我国农村经过近半个世纪的经济社会结构变迁,特别是改革开放后,随着人口流动与交往范围的扩大,资源配置方式的改变,长辈对家庭经济和其他资源的控制性地位已不复存在,他们可用于与子女交换赡养的物质基础亦非常有限。在农村,儿孙对老人的赡养意愿和赡养水平,通常与老人的财产和收入状况密切相联。由于父权基础的普遍衰落,除亲情约束之外,养老不再具有强有力的制度约束力和保障,较大程度上主要依赖子女的个人意愿和内在道德的支撑。
第二,家庭养老的支持性文化正在衰落。有研究认为,我国独特的文化传统,即“孝”文化可以成为当今家庭养老制度的主要依托性资源。但调查表明,“孝”文化的支撑作用并不乐观。在农村,对赡养内涵最具共识的看法是“给老人吃饱”,这种基本义务也成为普遍的标准赡养行为。例如,兄弟几人每年合供每位老人500斤谷子或300元钱后,对老人其余衣食寝饮、情感悲欢不闻不问,以“供”代“孝”,有“养”无“孝”。虽然农村目前还能普遍接受家庭养老制度,但是在养老的制度基础逐渐瓦解后,作为其文化基础的“孝道”观念也已逐渐式微。
第三,人口流动背景下的老人照料资源短缺和血缘关系弱化。调查显示,贫困农村家庭的养老仍然主要依赖子女数量。农村劳动力在地理上的流动和迁移,使得因计划生育和家庭小型化而出现的老人供养及其照料资源短缺的问题进一步加重。流动带来的影响主要是改变了家庭养老所赖以存在的重要条件———紧密的血缘联系。地理间隔使得农村老人从儿孙方面获得生活照料和精神慰籍变得不现实。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另一个重要后果是,农村人口“城市化”、“公民化”过程的开启将会导致血缘关系的重要性逐步降低,人们对家庭养老模式的认同程度也会随之下降,从而进一步削弱家庭养老的基础。
第四,养老行为的规范资源消失或功能减弱。作为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家庭养老制度还包含一套规范人们养老行为的制度维护机制,如法律、社区行政组织、宗族制度和公共舆论等,对不赡养行为予以规范和惩戒。但农村的现实情况是,除法律外,其他传统的制度维护机制作用都在显著消退,家法族规和公共舆论曾经是农村最重要的规范资源,但是这项制度资源的功能也在弱化中。村干部对眼皮底下发生的一些赡养纠纷通常持消极态度,“民不举官不究”,“管不了,没法管”。一旦发生不赡养或其他事件,老人能够从制度渠道获得的救济非常有限。
第五,新的制度资源开始进入,但是远远不够。一些新的支持性制度资源正在进入农村并且受到老人们的'欢迎,如农村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奖励制度等。但是这些制度资源目前还存在着资源量小、覆盖面窄等问题,总体而言,还只是杯水车薪。
二、解决农村家庭养老困境的政策思路
农村养老制度目前面临两难选择,所谓资源困境实际折射的是农村经济、社会和文化变迁的背景下,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因其制度化基础改变而难以为继。对此,首先要改变对农村养老方式的自然主义态度,加强国家对农村养老行为的积极干预、扶植和管理;其次,要创造新的资源形式,立足农村资源的开发,鼓励探索和实验新型养老方式。
第一,政府主导在农村兴起尊重、关怀老人的风气,以政府的威望代替老人在社区和家庭中日益没落的权威。除必要的大力倡导和宣传工作之外,还应考虑采取一些制度措施,如成立老年人协会等,并规定其在村庄相关事务决策中的一定地位,以提高老年人在社区中的话语权来带动老年人其他权利地位和权利意识的提升。
第二,强化村级组织在社会风气、道德建设方面的规范、监管职能。在养老制度以道德自律方式难以充分维持的情况下,应补充以行政>文秘站:
第三,倡导移风易俗,鼓励女儿赡养,挖掘农村新的养老资源。在多数老人看来,儿子供养是出于义务,女儿赡养则是出于亲情,女儿的重要性在精神和物质两方面都能得到体现。但传统的风俗习惯制约着老年人在儿子和女儿间自由选择赡养者。对女儿而言,因有义务而无权利也存在诸多不平等问题。所以在农村,倡导新观念,宣传和推进儿子女儿平等的继承和赡养地位,不仅有利于普法而且有着更为现实的意义。
第四,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社区集中供养试点,探索社区和邻里相助的福利功能。如在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村庄,由村委会负责,子女部分出资,尝试将老人的赡养或部分赡养职能集中在一起,建立老人的疾病、照料、闲暇等统一管理和相互照顾制度等。
第五,针对改革开放后进入中年的“准老人”,逐步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这些“准老人”与集体化时代过来的老人不同之处在于,他们大多数有自我养老的意识,也经历了一定的市场化洗礼,并且具备一定的财富准备。只要养老保险制度制定合理,经过若干年后,农村能够实现从完全的家庭养老过渡到合理的家庭与保险制度并重的养老方式。
第六,针对老年人是疾病多发群体、医疗消费的最困难人群,应在合作医疗制度中设置倾斜性资金。可以考虑国家拨付专款,对65岁以上老人提高一定的医疗报销比例。还可针对老人“大病等死”的窘境,建立专项的“大病扶助基金”,规定家庭和国家不同的出资比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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